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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嘉县政府网9日发布永嘉县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医保执罚决字〔2023〕第1号),信息显示,2022年11月5日,翁某某将本人的医保凭证交由他人在枫林镇中心卫生院冒名使用,造成城乡医保基金损失67.65元,涉嫌欺诈骗保,被永嘉县医疗保障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信息如下: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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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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