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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今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举措成效。会上同时解读了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日前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凡在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非法枪爆等物品,可依法从轻处罚。同时,明确对举报涉枪涉爆涉弩涉刀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给予奖励,对广大群众、有关单位人员履行主动报告义务进行了提示。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亓希国在会上通报,近年来,公安部持续开展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社会面非法枪爆物品大幅压减,持枪、爆炸犯罪案件连续大幅下降,2022年已降至历史最低,我国成为世界上枪爆暴力犯罪发案最低的国家之一。今年以来,全国持枪、爆炸犯罪案件同比下降16%。
据介绍,通告表示,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严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严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严禁盗窃、抢夺、抢劫、走私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严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严禁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违法违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管制刀具的信息;严禁制造、销售仿真枪。
通告明确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通告指出,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必须立即停止违法犯罪行为并投案自首,将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管制刀具上交当地公安机关。凡在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上述非法物品,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逾期不投案自首、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从严惩处。
关键词: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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