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日介绍,2012年以来,已先后在10个城市开展甲醇汽车试点,试点车辆总运行里程超过1.84亿公里。
19日,工信部等八部门发布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甲醇汽车应用的指导意见,明确重点在山西、陕西、贵州、甘肃等资源禀赋条件较好且具有甲醇汽车运行经验的地区,加快M100甲醇汽车的应用。
工信部20日解读称,2012年来,先后在山西、上海、陕西、贵州、甘肃5省市的晋中、长治、上海、西安、宝鸡、榆林、汉中、贵阳、兰州、平凉共10个城市,组织开展甲醇汽车试点工作。
据介绍,试点共投入运营甲醇汽车1024辆,车辆总运行里程超过1.84亿公里,单车最高行驶超过35万公里,累计消耗甲醇燃料超过2.4万吨。试点工作已通过验收。
工信部称,吉利汽车、陕重汽、宇通汽车、一汽靖烨等一批汽车和发动机制造企业,已拥有甲醇汽车专有技术,解决了甲醇燃料存在的腐蚀性、冷启动、溶胀性等关键技术问题,具备了甲醇汽车自主开发能力。
工信部已分17批公告发布9家甲醇汽车生产企业和32款甲醇汽车产品,形成了包括甲醇轿车、甲醇/柴油二元燃料重型商用车、微型车、城市客车等系列车型,基本形成了甲醇汽车整车及专用零部件制造体系。
工信部表示,甲醇汽车有利于发挥中国的煤炭资源优势。中国煤炭资源中40%以上是高硫煤,这些高硫劣质煤不适宜直接作为发电或工业燃料,但可用于生产甲醇。2017年中国甲醇产能为8351万吨、产量为6147万吨,开工率约74%,处于产能过剩状态。(记者 刘育英)
关键词: 甲醇汽车试点
质检
推荐